在最近的一份指导文件中,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宣布有意允许在营养事实标签上将八种分离的或合成的不可消化碳水化合物声明为膳食纤维。 在制定规则之前,当标签的膳食纤维声明中包含以下内容时,FDA 打算行使执行自由裁量权:
- 混合植物细胞壁纤维
- 阿拉比诺克西兰
- 藻酸盐
- 菊粉和菊粉型果糖
- 高淀粉(抗性淀粉2)
- 低聚半乳糖
- 聚葡萄糖
- 耐药性麦芽糊精/糊精
FDA 为什么允许使用这些纤维?
在发布 2016 年营养和补充剂事实标签最终规则修订之前,现行 FDA 法规未定义“膳食纤维”。根据修订规则,只有在 FDA 确定膳食纤维声明中含有分离或合成的不可消化碳水化合物时,才能将其纳入膳食纤维声明中。最终规则命名为符合此要求的七种分离或合成纤维:
- β-葡聚糖可溶性纤维
- 铍壳
- 纤维素
- 瓜尔豆胶
- 果胶
- 刺槐豆胶
-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在审查了关于二十六种分离的或合成的不可消化碳水化合物的请愿书和科学文献后,FDA 确定这八种额外的纤维显示出所需的生理益处。
这如何影响我的标签?
业界此前表示担心FDA对膳食纤维的新定义将排除他们已经在标签上声明的纤维,从而限制了他们制作某些营养成分或健康声明的能力。 例如,为了让许多食物说它们是“纤维的良好来源”、“含有纤维”或“提供纤维”,它们的纤维含量必须在每日参考值(28克)的10%至19%之间(2.8克 – 5.32克)/通常消耗的参考量(RACC)。 FDA 纳入上述纤维将允许更多制造商根据更新后的标签要求继续进行纤维宣称。
我何时需要遵守?
膳食纤维声明的变更在 FDA 新标签规则的合规截止日期后生效。 食品制造商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每年食品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以上,以更新其标签,以符合FDA的新法规。 总收入低于 1,000 万美元的企业将额外获得一年。
立即开始合规,实现平稳过渡。 Registrar Corp 可以审查您的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新的美国 FDA 法规。 除了建议的更改报告外,您还将收到一份已修订标签的打印版图形文件。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 +1-757-224-0177 或与监管顾问全天候聊天,网址为 www.registrarcorp.com/livehelp。